在井下供电系统中,电缆用量大,工作条件恶劣事故多,是安全供电的薄弱环节。据有关统计资料介绍,电缆事故在矿井电气事故中所占比例最多,约占电气引爆事故40%以上,约占井下电气事故的50%以上,为提高井下电气安全水平,必须正确选用电缆。因此,《煤矿安全规程》对井下电缆的选用原则,作了如下规定: 1、 电缆实际敷设地点的水平差,应与电缆规定的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; 2、 电缆应带有供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的导体; 3、 严禁采用铝包电缆; 4、 固定敷设的高压电缆; (1)在立井筒或倾角45 度及其以上的井巷内,应采用钢丝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、钢丝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、钢丝铠装交联聚乙烯绝缘电缆或钢丝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; (2)在水平巷道或倾角45度以下的井筒内,应采用钢带铠装不滴流铅包纸绝缘电缆、钢带铠装聚氯乙烯绝缘电缆或钢带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; (3)在进风斜井、井底车场及其附近、中央变电所至采区变电所之间的电缆,可以采用铝芯;其他地点的电缆必须采用铜芯; 5、移动变电站必须采用监视型屏东橡套电缆; 6、低压动力电缆: (1)固定敷设的采用铠装铅包纸绝缘电缆、铠装聚氯乙烯电缆或不延燃橡套电缆; (2)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都应使用专用的分相屏东不延燃橡套电缆; (3)1140V设备及示掘工作面的660V及380V设备必须用分相屏东不延燃橡套电缆; 7、固定敷设的照明、通讯、信号和控制用的电缆应采用铠装电缆、不延燃橡套电缆或矿用塑料电缆;非固定敷设的,应采用不延燃橡套电缆; 8、低压电缆不应采用铝芯,采区低压电缆严禁采用铝芯。
煤矿用漏泄同轴电缆|泰兴市环球通讯电缆厂